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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展规划处(学科建设办公室)职能

根据《关于调整部分内设机构职能及中层干部编制设置的通知》(广东医党发〔2015〕32号)文件精神,发展规划处与学科建设办公室自2015年10月起合署办公。

(一)发展规划处主要职能有:

1.围绕学校事业发展目标开展调查研究,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高质量、建设性、可操作的研究报告、方案设计、政策或决策建议;

2.对学校整体发展战略进行研究,编制学校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,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公共服务体系和基础设施规模、容量的规划,协调并督办规划的实施;

3.统筹创新强校工作,提出学校年度发展计划建议,根据学校中长期规划及职能部门状况确定年度发展指标;

4.负责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管理工作;

5.统筹学校数据管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,分析学校年度综合信息统计数据,编制学校统计分析报告和学校年度事业发展报告,对学校发展指标提出调整建议;

6.根据国家高等教育发展要求,对学校重要行政管理规章制度进行论证,提出改革方案;

7.负责本部门资产管理和应收账款的催缴;负责本部门档案的收集和归档。

8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(二)学科建设办公室主要职能有:

1.制定并组织实施学校学科建设发展规划;

2.制定并完善学科建设相关规章制度、管理办法等;

3.负责各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申报、评审、检查、评估、验收、日常管理等工作;

4.负责学科建设经费的管理及绩效评估工作;

5.负责校级学科带头人的遴选及管理工作;

6.组织协调学校各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科建设的服务工作;

7.跟踪国内外学科发展动态,提出学科发展方向及措施建议;开展与学科建设有关的信息收集、实践调研等工作;

8.负责学科建设的信息化建设工作,整理归档文件材料;

9.完成学校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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