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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省市共建、中央财政经费使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
2017-09-14 08:51  

  

各单位(部门):

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资金、省市共建经费属于学校办学经费,现将经费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通知如下:

1. 经费使用过程中,涉及到“三重一大”的事项由学校研究决定;

2. 使用专项资金购置的固定资产,严格按照规定纳入学校国有资产统一管理;

3. 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,项目负责人是项目日常管理的第一责任人;

4. 项目负责人要严格遵守学校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,严格按财政资金报帐要求报销,需要审计的项目按规定审计,需要公开招标的项目按规定招标,需要政府采购的项目由政府采购;

5. 项目实行分类归口管理原则,由项目归口部门按照建设标准进行组织实施、管理和验收;

6. 经费审批程序及额度等按《广东医科大学项目经费使用审批管理暂行办法》(广东医政发[2016]49号)文件执行。项目负责人必须签署每张发票,严格审核,合理支出;归口部门(责任部门)负责人签署报帐封面单,超过一定限额的,按权限由校领导签署报帐封面单;

7. 需要提交上会供校领导研究决定的事项,由归口职能部门提交上会;

8. 附属医院承担的项目,报附属医院相关部门及相关院领导审核签字后,交学校归口部门按规定办理。特此通知。

发展规划处

2017-09-1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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